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汪群惠彭師慶 利用著名商標“以純”的相似字眼,作為淘寶網店“寶貝”的關鍵搜索詞進行宣傳銷售——近日,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網絡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,淘寶店主周某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商標所有人郭某經濟損失共計27000餘元。
  周某於2011年10月註冊了一家淘寶網店,在網上銷售服裝產品。為提高銷量,周某遂將主意打到了知名品牌“以純”身上。周某在自己的商品上標註“以純版型”,以達到規避法律的效果。此後,周某的行為被“以純”商標所有人郭某所知,郭某一紙訴狀將周某告上法庭。  (原標題:商標侵權淘寶店主“借”名惹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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