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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劉潮傑
  因在緩刑期內,冒充局長詐騙的罪行敗露,被數罪並罰。近日,經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景國有期徒刑一年,並處罰金1萬元;撤銷了原來宣告的緩刑,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2萬元;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3萬元。
  2012年6月,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員工曹某的朋友王某(另案處理)毛遂自薦,承諾幫助曹某成功競標淅川學生營養餐項目。隨後,王某又將楊景國以淅川縣教體局局長的身份介紹給曹某。楊景國以能幫助競標學生營養餐項目為名,兩次向曹某索要現金3.5萬元。後曹某發現其公司在競標事情上沒有任何進展,便向楊景國催問,楊景國以種種理由推脫。曹某到淅川縣教體局詢問才發現自己受騙,並報案。
  2013年3月31日,楊景國因犯盜掘古墓葬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緩刑三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漏罪被成功追訴後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(劉潮傑)  (原標題:緩刑期間又犯罪 數罪並罰被收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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